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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
发布时间: 2010-4-29 9:21:48 发布人: 系统管理员


 

 

一、    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准阳奉阴违,自行其事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
二、     严守政策规定,不准用公款出国,出境旅游。

三、    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,不准借机敛财。

四、     热情周到为法人及自然人服务,不准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档次娱乐健身活动。

五、     在软环境建设中端正服务态度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,不准态度蛮横、推诿扯皮、故意拖延刁难。

六、     执政为民,立党为公,不准为“家里人”、“身边人”违规谋取私利;对服务对象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。

七、    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党委集体议事制主工,不准搞权钱交易,搞自由主义,讨好承诺他人提职提级。

八、     坚持值班值宿和请销假制度,不准擅自脱岗,离抚离省外出。

九、     坚守交通法规,严禁公车私用,不准领导干部个人驾驶公车外出。

十、     严肃劳动纪律,不准迟到、早退、工作时间饮酒、搞游艺活动。严肃劳动纪律,不准迟到、早退、工作时间饮酒、搞游艺活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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